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為終局裁決,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爭議,不得超過當地12個月最低月工資;(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一裁終局如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分析:一裁終局該制度是勞動爭議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后立即終止的制度。1、一裁終...
更新時間:2023-06-18標簽: 終局裁決一裁一裁終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