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第十條表述為:“第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托環境由監察機關實施-1處罰,受托環境監督機構以受托處罰-3/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的名義實施,第十七條修改為:“第十七條各級主管機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處以罰款處罰應當適用環境保護法、行政。1、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環境行政處罰的立案條件是什么法律分析:-3/-1處罰辦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是對方涉嫌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可以依法進行-1處罰,本機關有管轄權。環境違法行為被發現至今不過兩年。環境違法案件立案審查時間為七日。法律依據:《中...
更新時間:2023-06-21標簽: 處罰行政辦法環境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