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租庸刁在初唐確實是一項利民利國的制度,但是隨著歷史的發展,這一制度出現了漏洞,再加上其他客觀因素,租庸調制已經不合時宜,租調制規定收田的農民承擔固定的租調,夫妻雙方每年各收2件粟、絲調或1件布,"租庸調制"發音如下:釋義:1,租庸調制:隋初、唐初,在均田制的基礎上,以輕薄賦稅的思想改革稅制,實行租庸調制。1、租庸調制和租調制的區別曹操遷冀州后發租調制,向地主(包括自耕農和地主)征收每畝田租四升。要求每戶收集兩塊家用絲綢和兩公斤棉花。以戶調代替漢代沉重的人頭稅,對農民是有好處的...
更新時間:2023-08-09標簽: 租庸租調各收調制夫妻租庸調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