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解釋(1)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離婚判決不涉及探視權的,當事人就探視權問題另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不宜由人民法院確定房屋所有權,應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使用。1、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四條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r父母和子女有權相互繼承。最高人民法院《解釋(1)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更新時間:2023-08-23標簽: 婚姻法探視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