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調整對象:凡已在浙江省房管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房屋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組織,應按規定辦理調整手續,6月份,各用人單位計算統計本單位員工上一年度收入明細,計算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上報公積金管理部審批,浙江省公積金調劑時間:8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慣例,浙江省每年公積金調整一次繳費基數,寧波公積金付款公積金也是單位舉報的。1、寧波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寧波對于繳納五險的員工,社保五險也有明確的繳納標準。按照寧波五險一金的比例,社保單位和個人應分別承擔養老保險的14%和8%,醫療保險的8...
更新時間:2023-08-21標簽: 公積金國家機關寧波事業年度寧波公積金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