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3年10月31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是:(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三)取得初中教師資格、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范專科或者其他專科畢業以上學歷,考試時間、考試方式、報名費會在公告中明確提示,育德園司也會第一時間發...
更新時間:2023-05-17標簽: 育德園資格證報考幼兒園初中育德園師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