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犯罪僅指交戰國軍隊違反戰爭的行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違禁武器、殺害或虐待戰俘、襲擊、搶劫和屠殺平民等,戰爭犯罪是發動侵略的國家罪行-1/違反法律規定戰爭侵犯全人類和平與安全的嚴重國際犯罪,但實際上德國國防軍在二戰中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和海牙戰爭條例,犯下了重大罪行罪行,戰爭犯罪是對戰爭法律或慣例的違反。1、德國國防軍的戰爭罪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德國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宣布黨衛隊為犯罪組織,但沒有宣布其犯有/123,456,789-1/123,456,789-0針對德國國防軍總部和總參謀部的罪行。此后很長一...
更新時間:2023-07-06標簽: 戰爭交戰國罪行違反犯罪戰爭罪行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