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當事人不同意移交破產案件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拒絕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對執行變價取得的財產予以保全和執行,在扣除執行費用和優先清償債權后的普通債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案件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拒絕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在扣除執行費用、優先清償債權后,對普通債權予以查封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賠償權利...
更新時間:2023-07-31標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