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繼承的財產可以認定為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但屬于“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除外,比如兒子媳婦之道,就是孝順老人,用心教育孩子,夫妻和睦,另一方面,兒子繼承老人的財產,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你所說的“有病兒息(媳婦)顯然不是繼承的對象,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你所說的“有病兒息(媳婦)顯然不是繼承的對象。1、公公婆婆是金命兒子兒息是火命這樣家庭的人在一起命運如何?就傳統文化而言。在一個家庭里,只要你能保持自己的方式,就不會受...
更新時間:2023-08-20標簽: 財產兒息第四項婚姻法子孫兒息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