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偵查措施取得的材料只能用于偵查、起訴和審判犯罪,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并給予保密,偵查人員在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應當保密知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取得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案件審查起訴前的刑事案件偵查保密。1、刑事案件保密檢查的條件案件審查起訴前的刑事案件偵查保密。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有關人員可以隱瞞身份進行調查,但是,在偵查過程中,不得引誘他人犯罪,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刑...
更新時間:2023-08-03標簽: 偵查保密起訴審判犯罪保密檢查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