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起訴期限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1、最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哪些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
更新時間:2023-05-21標簽: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