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03重點可疑報告一、銀行機構對客戶的了解,大多僅局限于客戶開立賬戶時所提供身份證及營業執照等有限的資料,很難對客戶的經營狀況、關聯企業、資金往來對象、營業范圍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認識,進而很難按照“一法四規”中所要求的獲取到“完整的客戶信息”,從某種角度來講“可疑交易報告”的規定往往成為一紙空文,缺乏實際可操作性。二、反洗錢工作雖被提為日常工作的重心,但由于網點前臺工作人員緊張,反洗錢崗位人員均是兼職。而銀行自身日常事務繁忙,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往往留于意識形態之中,加強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盡...
更新時間:2023-05-20標簽: 反洗錢洗錢自查報告反洗錢自查報告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