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公司章程對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股東簽字蓋章公司章程。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如何制定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并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更新時間:2023-05-11標簽: 章程載明有限責任事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