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轉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經營權轉讓土地;(2)不得改變土地的權屬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合法行事。1、農村集體土地可以轉讓使用權嗎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合法行事。根據中國農村法土地合同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轉讓或者轉包的方式進行流轉?!哭r村...
更新時間:2023-05-01標簽: 第三十八土地使用權生產能力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