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職主持董事長;副董事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選一名董事,副職董事長Assist董事長Work、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職董事長履行職責;副手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聯名推薦一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長的權力屬于職責董事會的職權范圍。{0}1、企業董事長的職責是什么enterprise-1職責...
更新時間:2023-05-11標簽: 第四十股東會召集職責董事會董事長的職責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