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員工離職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關于員工離職主要如下:首先,離職的提出時間。過了試用期,需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提出;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口頭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離職的方式。(1)勞動者主動離職。此時無任何補償;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則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被迫解除。如因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在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并保留了證據后,勞動者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有過失而辭...
更新時間:2023-04-09標簽: 員工離職員工員工離職離職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