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1,勞動合同法第82條具體內容2,勞動法八十二條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相關解釋1,勞動合同法第82條具體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0}2,勞動法八十二條1、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經濟補償)(一)用...
更新時間:2023-04-19標簽: 勞動合同法82條勞動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