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銷售商品他人注冊商標。1、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如何處罰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銷售商品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
更新時間:2023-03-17標簽: 假冒商品使假摻雜假冒判刑罰款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