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法律分析:一、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二、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三、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大單位軍事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20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四、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名譽權、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五、對重大疑難、新類型和在適用法律上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可以依照...
更新時間:2023-02-06標簽: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標的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