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生育”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二)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三)根據“條例”的規定,禁止生育第二個子女;(四)未達到法定生育間隔而生育的;(五)生育第三個子女(依法不含生育第一個子女)為多胞胎的;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時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且喪偶,另一方配偶無子女,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或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六)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條件而生育的;(七)違反第三十六條“條例”規定,當事人三年內不準生育的;(八)違反第三十六條“條例”規定,當事人不再批準生育而生...
更新時間:2023-01-22標簽: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計劃生育生育湖北省條例違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