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四川省是怎樣規定員工在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2,關于成都病假工資的計算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更新時間:2023-01-11標簽: 成都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成都成都市都市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