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等5件市一、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的修改1.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結建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管理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2.將辦法中的“工商”修改為“市場監管”,“區、縣”均修改為“區”。二、對《上海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修改1.將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下列取水許可申請,除國家規定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外,由市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一)公共供水取水及以長江和黃浦江為水源的日取水量在2萬...
更新時間:2022-12-20標簽: 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2019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