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的人法院院長屬于“二級干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副科級干部,副職院長相當于正廳級,各級法院of院長在行政級別上相當于同級政府的副處級,即比同級政府小半級,省級法院院長相當于副省級,省級法院院長相當于副省級,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相當于副省級,最高人民法院和院長一般由首席大法官擔任,法院院長任命由上級黨委決定。1、法院院長任命程序法院院長任命由上級黨委決定。但在合憲性上,必須在黨的任命程序完成后,由同級地方人大選舉產生,由同級地方黨委提交人民代表大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
更新時間:2023-03-23標簽: 法院院長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二級干部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