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若干規定的休學和復學1、關于申請休學的情況的規定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學生因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須由家長持有關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當辦理休學手續。2、關于學生休學期限的規定休學時間,小學、初中學生一般不得超過三年,高中學生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其他部門有關證明,...
更新時間:2022-12-04標簽: 上海市高中學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