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市容綜合整治的通告一、本市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和巴南區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通告。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容綜合整治工作。區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和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搞好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工作。三、禁止在城市主干道、繁華窗口地區、學校及國家機關周邊區域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對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的,處警告...
更新時間:2023-03-13標簽: 重慶市市政府關于城市提升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