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才可以辦理【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后申報居住證:一、流動人口近一年內在東莞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二、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三、自居住登記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的四、自居住登記滿半年,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五、在東莞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連續就讀滿半年。六、在東莞市旅館業住宿滿半年的。【法律依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一條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
更新時間:2023-02-22標簽: 東莞居住證新政策東莞居住居住證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