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去柜臺審核開通
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受理點申報,以上海工商注冊地為申報地點,比如工商注冊地在徐匯,實際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匯進行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3、以后如有單位信息變更,則上述材料(原件、復印件)必須全部帶上到單位工商注冊地人才中心審核,通過了方可繼續操作。
4、網上聯系人一般是單位的人事,但如果沒有專門的人事,那么可以指定送積分材料的辦事人員人,網上聯系人自己的積分材料,可以由同事代交。另外企業法人也可以做聯系人。
(四)單位登錄
單位注冊審核完成后,在以下頁面選擇“單位”,輸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及密碼,選擇“登錄”就可以為員工新辦、續辦積分或者修改相關信息。
注意事項:
1、單位為申請人網上審核提交信息后,必須根據網上提示的日期過幾個工作日到人才中心受理點遞交材料。否則,無法受理。因為相關社保等數據要通過人工導入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這需要時間。
2、居住證在社區簽注后,不能馬上進行積分申請,一定要等到社區將相關數據導入網站后才可以操作,這需要幾天時間。另外,積分的有效期與居住證有效期是同步的。
3、對于原來通過組織機構代碼已經注冊審核通過的單位,如換成五證合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其在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居住證積分系統的“單位代碼”還是原來的組織機構代碼。而且以后如申請“居轉戶”、人才引進等單位注冊時,其“單位代碼”還是原來的組織機構代碼。
積分辦理
(一)積分新辦
(1)提交申請
單位為持證人第一次申請積分時,在登錄系統后,點擊“申請居住證積分”(如下圖)
輸入用戶名即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并為其設定個人初始密碼,供其今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下圖)。
個人和單位人事都可以登錄系統輸入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填寫完整后,按“提交”。單位進入系統為申請人審核(下圖),審核通過后按“提交申請”,然后,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下圖)(只有審核通過了才會出現“打印”按鈕),然后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最后由單位人事連同其他相關材料(材料清單請見下文)遞交到單位注冊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2)人才中心受理
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注意事項: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單位和個人都會進入人才黑名單。
(3)人才中心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