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又稱法定代表人),即指負責人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人員,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法人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負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主單位負責人一般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人負責人,main負責人指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擁有最高決策權,對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單位或組織的主要領導。
main 負責人指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擁有最高決策權,對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單位或組織的主要領導。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又稱法定代表人),即指負責人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人員,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法人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負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表法人負責人從事民事活動的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主單位負責人一般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人負責人。單位主要是負責人按照單位規定產生,一般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登記記錄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一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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