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城管局也和住建局分離了,縣城管局是正科級單位。市城管局從市住建局分離出來了,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是平級的,都是正縣級單位,縣級的機構改革今年也是正在進行,還沒有完成,但是縣級肯定是參照市級的城管機構改革執行的,所以縣級也會把城建監察隊伍劃歸到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去。
1、住建局監察隊怎么改革?
住建局監察隊是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目前來看是比較悲催的,前景并不是很樂觀,從全國的范圍來看,這輪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了參公單位,主要的改革方向有兩個。一個是直接改成事業編制,公益一類,東北一些地區就是這么改的,單位直接改成事業編制,人員保留身份,還有一種方向是成立“大執法”,就是把幾個部門的執法單位合并成一個單位。
2、住建局下屬單位規劃所下一步怎么改革?
規劃只能統一劃轉至自然資源部門根據中央和省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規劃只能統一劃轉至自然資源部門,國家自然資源部已經組建,規劃職能應該已經劃轉至自然資源部。各省可以按照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各自特色的部門,好多省市,已經建立了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很明顯,規劃職能也將與國土資源部門合并成立新的部門,
3、事業單位改革,市縣區的住建局下屬城建監察怎么改革?人員怎么辦呢?
2015年,中央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隨后,各省市都陸續開始了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截止2018年底,全國幾乎所有市一級層面都完成了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城建監察普遍的改革方式是:城建監察從住建局(有些地市叫住建委)分離,劃歸為城管局的二級機構,人員統一整合到城管執法隊伍中。
對于有編制、有執法證的人員來說,編制要改為參公編,待遇跟公務員一模一樣,比以前事業單位提高了好多,下面我們詳細說一下:一、市級的城建監察。根據中央相關文件精神,各地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基本都成立了城管局,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牌子,其中城建監察、市政管理處、環衛處、路燈管理處等部門從住建局的二級機構劃轉為了城管局的二級機構,市城管局是同市住建局同級的,都是正縣級,對城建監察的所有在編人員還有環衛渣土、園林等部門的某些執法人員進行了統一整合,組建了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有些地市叫執法支隊、監察支隊),新的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是副縣級,參公編,
城建監察的人員安置方面,分為三類:1.以前是在編的事業編人員。這次機構改革全部整合到城市管理執法大隊,編制改為參公編,而且還有車補,這個待遇提高的不是一星半點呀,對于這類人員,你們就偷著樂吧,2.以前是事業工勤編的人員。這個分歧比較大,國家沒有明確這類人員怎么改革,各地市執行的政策也不一樣,據我個人了解,有些地市對這類人員還是保持不變,還是事業工勤編,工資待遇什么的都沒有改變;但是經濟較好的地市,把這類人員轉為了參公工勤編,也就是跟行政工勤編待遇一樣,工勤人員自己都清楚事業工勤編和行政工勤編的待遇差距還是比較大的,而且有些地市的行政工勤編還有車補,
3.勞務派遣的協管人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所以,不好意思,協管人員是無法轉為正式在編人員,更無法執法的,還是保持原狀不變。二、區級城建監察,區里面也要成立城市管理局,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建立區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下移執法重心,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