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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罰,違章怎么交罰款和扣分

來源:整理 時間:2022-09-23 01:13:15 編輯:深圳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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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章怎么交罰款和扣分

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車主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或車輛注冊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后,才能繳納罰款的。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車主繳納罰款后,交警隊與銀行之間大約每周進行數據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違章記錄才會顯示“已處理”。

違章怎么交罰款和扣分

2,交通違章處罰單在網上怎么打印

交通違章處罰單在網上打印方法:1、打開所在地官方交警網,找到違法處理欄,進去后輸入車牌號,短信驗證后進入違章記錄,核對違章記錄是否屬實,如無誤按照流程即可進行處理,處理完后會有張處罰決定書顯示,選擇打印機即可打印,并記好處罰決定書編號。2、一般交通違章處理會由指定的銀行收繳罰金,登錄指定的銀行的手機銀行,找到生活繳費欄,找到所在市欄,找到交警罰沒一欄,進去之后輸入之前網上處理的處罰決定書編號,繳完費即完成。3、整個流程大概幾分鐘就可以處理完,為了節省大家寶貴的時間,省卻不必要的麻煩,自己可先查詢下所在地有無開通網上交通違章處理平臺,還有當地收繳罰金的指定銀行有無開通網上罰金收取功能。

交通違章處罰單在網上怎么打印

3,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怎么處理

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理可以采用兩種方式操作實施,網絡處理和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1. 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如果按規定需要處罰的,公安網上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公布違違信息。 駕駛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電子監控警察處理的時間周期大概在3-5個工作
車輛違章沒有扣分沒有罰款不要去處理。  罰款0,扣分0,這是交警大隊或者支隊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種警告,不會罰款,也不會扣分,但是會影響到年審。  通常是針對超速但未超過10%或其他輕微違章行為發出的一種警告,雖然沒有處罰,還是需要到交警大隊或支隊處理,否則記錄將一直存在,如此的話,對將來年審、換證都有影響。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怎么處理

4,關于交通違章處罰

這個網上查到有違章信息的信息準確基本,未收到處罰通知書,也要去處理,但建議到車輛年檢時在車管所1號窗口一并處理,不然你今天處理了,下次又有了不就要跑幾趟了嗎!蘇通大橋屬于高速公路范圍,交法規定: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處200元記6分的處罰。(如果沒被拍到就沒事了,哈哈哈)
不過我說了你也不要氣啊,因為交通法上有文明規定轉彎車讓直行車,這是事實,他們說的是法,不過沒人罰100也不多你就交了吧,你現在不交你到審車時你還要交,因為現在是全過連網的,到時一查就查到了。
這個網上查到有違章信息的信息準確基本, 未收到處罰通知書,也要去處理,但建議到車輛年檢時在車管所1號窗口一并處理,不然你今天處理了,下次又有了不就要跑幾趟了嗎! 蘇通大橋屬于高速公路范圍,交法規定: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處200元記6分的處罰
1.最好去交通網查詢,還是那上比較準...2.如果沒收到通知書不就是說明沒違章嗎?可以去查詢一下,也許是是沒發到你手里。3.不會的,沒人發現吧?.....

5,交通違法處罰

12分以下,可以手機APP 12123處理。市內違章可以在任一派出所和交警大隊處理; 高速違章,需要到高速交警處理。
1、交通違章行為代碼的結構和表示形式 代碼的結構 本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第一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章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再比如16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6”表示要扣6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6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2、違法行為數量 公安部原交通違章行為代碼表共有違法行為337種,其中:機動車通行175種,非機動車通行55種,行人、乘車人通行30種,高速公路通行28種,其他規定49種。 8032對照上面的 你就知道了 ,

6,關于交通違章的罰單

以電腦為準,但是你必須去交通執法站從新開一張交通處罰單。滯納金是要收的,新交通法規定交通罰款未按時交納的每天要收取罰款的百分之三的滯納金,但是總額不能超過罰款金額。也就是說你要交40元的罰款就可以了。
你是說交警當場給開的罰單嗎?如果是當場給開的罰單的話罰的應該是你朋友,這個和你的車應該沒有關系啊,因為是你的車的違章交警已經給你處理了,罰款沒有交只是你朋友的個人問題!滯納金也應該他去交,兩年了他都沒教估計他的駕照早吊銷了,樓下的你的情況和樓主的不一樣,你的是電子警察拍下的違章,這個沒有滯納金,但是樓主的是交警給開了罰單了,他沒有交罰款,所以才會有滯納金樓主這個對你的駕照是沒有影響的,因為當時交警開罰單肯定是罰的你朋友的駕照,和你的駕照沒有關系,你不用管,她不交到時候吊銷的是他的駕照!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車管所咨詢下,看看怎么辦
是以網上的為準,交警有時會有多開或少開罰單的情況,遇到此類情況多開的罰單由交警自行承擔。所以你可以去罰單所在地的交管所去詢問具體情況。關于滯納金: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詳情請點擊),從2009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五章第二節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從2009年4月1日起,駕駛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俗稱滯納金)最高將不超過原罰款的100%。【交警提示】以前加處罰款沒有封頂,有些駕駛人不及時交罰款,兩三張罰單經過三四個月,就可能產生上千元加處罰款。而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到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交警提示】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然后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7,汽車違章罰款有哪些罰款多少和扣分

駕駛證違章處罰種類實在是很多,包括:違停、搶道、闖紅綠燈,超速、超載等等,各自的罰款和扣分由根據駕駛的機動車類型、道路等級不同等等處不同的罰款和扣分,在此無法一一表述,具體參見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二條 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8,交通處罰條例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陳亞玲交通處罰條例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含記分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辦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規、法令而訂的,該處罰依據和標準分為《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兩個部分,已經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的附頁上向群眾公開。(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6、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7、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15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含記分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辦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規、法令而訂的,該處罰依據和標準分為《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兩個部分,已經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的附頁上向群眾公開。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準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后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志燈具,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并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著反光衣、噴涂標志、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準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并處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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