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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中國公民出入境需辦理哪些手續

來源:整理 時間:2022-09-10 12:53:09 編輯:深圳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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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公民出入境需辦理哪些手續

目前中國公民辦理出入境應當申辦:1、護照。辦理護照需要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親自去照相和填表即可申領。一般來說需要10個工作日才能拿到護照。2、簽證。即需要入境國家同意才能出國。簽證所需要的材料往往因國家不同和簽證的類別不同而不一樣,通常需要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出國所需要的資金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具體可以去該國駐中國使領館官網查看即可了解。

中國公民出入境需辦理哪些手續

2,出入境是什么意思

出入境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通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對于大多數國家,“出入境”就是指出入國境,而在中國有著較為廣泛的含義,因為特殊歷史原因而存在的香港、澳門、臺灣問題,決定中國公民往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應屬于國內旅行,但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往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仍要按照出入境來辦理手續。出入境管理是在現代國家體系逐漸完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制度,它實際上也是現代國際關系的一種體現。可以認為,出入境管理就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際法、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出入本國國境的本國公民或外國人行使主權的行政行為。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活動及與之相關的事務行使管轄權的一種法律行為,是國家涉外管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安機關一項重要的行政職能,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出入境是什么意思

3,出入境簽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遞交有效的護照。(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3)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后,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于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出入境簽證辦理流程

4,什么是出入境

出入境指的是出入境管理同時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出入境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通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本法。第二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第四條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五條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第六條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接受出境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但是應當通知海關。第七條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 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發簽證、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中國政府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等措施。第八條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切實采取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公正執法,便民高效,維護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入境管理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5,什么是出入境

(一)出入境管理的概念   出入境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通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出入境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批準,持用合法證件出入本國國(邊)境;二是指外國人持用合法的證件,經一國政府批準入出該國國境。   對于大多數國家,“出入境”就是指出入國境,而在中國有著較為廣泛的含義,因為特殊歷史原因而存在的香港、澳門、臺灣問題,決定中國公民往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應屬于國內旅行,但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往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仍要按照出入境來辦理手續。   出入境管理是在現代國家體系逐漸完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制度,它實際上也是現代國際關系的一種體現。可以認為,出入境管理就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際法、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出入本國國境的本國公民或外國人行使主權的行政行為。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活動及與之相關的事務行使管轄權的一種法律行為,是國家涉外管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安機關一項重要的行政職能,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出入境邊防檢查標識  (二)出入境管理的任務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專門業務,一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1、依法受理、審批出境和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包括往來港澳臺地區),外國人入境以及入境后在中國的居留、旅行,都必須事先申請。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出境或入境申請。主管機關對他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權限進行審批。   2.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查批準后,依法給申請人簽發與其申請相應的證件。簽發證件,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準許,要嚴肅對待。   3.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是出入境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出入境邊防檢查主要包括:   (1)護照證件檢查。出入中國國(邊)境的人員,必須向出入境檢查機關交驗有效護照、證件和簽證,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查驗無誤后方可出入境。   (2)行李物品檢查。對進出國(邊)境的人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實施檢查。公安機關對行李物品不實行逐人檢查,只是對有關人員實施重點檢查。   (3)交通運輸工具的檢查、監護和管理。對進出中國國(邊)境的飛機、船舶、列車、汽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護和管理。   (4)口岸查控。依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有權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阻止出入境并按照查控通知依法處理。   (5)情報調研。情報調研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做好邊防檢查工作的重要輔助手段,通過對交通運輸工具、員工、口岸工作人員及其周圍社情進行調查了解,分析判斷,為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服務。   (6)會談會晤。陸地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通過會談會晤的方式,溝通中國與毗鄰國家口岸邊防檢查機關的關系,解決在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發現、打擊出入境違法活動 邊檢艇在出入境活動中,大部分中外公民能夠遵守法律、法規,正常出入與交往。但是也有少數人進行違法活動,如偽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證件,非法出入境,國內公民偽造申請材料騙領護照,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非法就業、非法旅行、非法居留等。這些違法活動,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了社會秩序,因此,發現、限制和處理違法活動,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   5.處理國籍事務。   國籍是指個人作為一個特定國家的成員的資格。國籍是個人與所屬國家之間的法律紐帶,具有一國國籍的個人稱為該國國民。中國于1980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該法把中國國籍的管轄權賦予了公安機關,由此國籍管理成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之一。   6.正確、妥善處置涉外事件   涉外事件,主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事件,即凡主體、客體、權利和義務諸種因素中,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因素涉及外國國家、外國人的事件。處理各種類型的涉外事件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行使國家主權的具體體現。   (三)出入境管理的原則   出入境管理是國家一項重要的行政職能,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為指導出入境管理的各項事務,依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實踐,在執行出入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下述四個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出入境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行為準則,是正確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   1.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   在出入境管理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主要體現在對出入境人員的管理上,出入境的國內外公民,流動于國內國外,不可避免地會對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和社會秩序產生影響,甚至構成威脅,因此,出于對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和社會秩序的考慮,國家在維護公民出入境權利的同時,必須對某些出入境人員作出某種程度的限制,這一原則亦為國際法所承認。依照本國法律對外國人實施管理,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內容,一個國家有權決定允許或不允許外國人入境以及在什么條件下入境,有權對在其境內的外國人行使管轄權,有權阻止或限制在其境內的外國人出境,或強制出境。出入境管理中,中國公民出入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則。   2.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屬于公安涉外管理,鑒于管理對象和管理范圍的特殊性,依法管理更具有其特別重要的意義。所以,出入境管理不僅要依據國內法管理,還要遵守中國已經參加或締交的國際條約,遵循國際慣例。依法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幾點:   一是必須由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實施。非法律授權的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這種權力。   二是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也就是說,公安機關行使出入境管理職權,必須在國家制定的各項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與出入境管理范圍無關的事務,不能借助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三是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處罰權。對出入境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必須根據違法行為的目的、情節、危害程度,在法定的責任范圍內確定法律責任。   四是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程序是指手續行為方式和時效。無論是出入境申請的受理和審批,還是出入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公安機關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果程序上違法,將使出入境管理中的執法活動失去效力。   3.保障出入境者的正當權益 保障出入境者的正當權益,主要是司法保障和法律適用。中國規定的司法保障手段有兩種:一種是行政司法保障手段,另一種是司法程序保障手段。行政司法是指公安機關對中外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而提出的的申訴、要求所作出的裁決、裁定等處理活動的制度。司法程序是指中外公民為了保護其法定權益,可以運用中國現行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制度。中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對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都有明文規定。這是既指保障中國公民出入境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又指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4.方便往來   當今,世界各國之間相互往來越來越頻繁。為了適應國際關系需要,為了加快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對外開放是中國必由之路,也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方便往來的目的,在于促進中外人民友好交流,利于對外開放的深入開展,利于國家的經濟建設。近年來,隨著出入境的中國公民逐漸增多,改革了過去的繁瑣的審批手續,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大大方便了公民的出入境活動。中國與世界各國在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交往與合作越來越廣泛,為了適應形勢的需要,不斷簡化手續,方便人員往來。   (四)出入境管理的范圍   1.出入境人員的管理   公安機關對出入境人員的管理,包括兩部分:一是中國公民,指進行出入境活動的國內外中國公民;二是外國人,分為常住外國人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   (1)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即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作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對象,中國公民是指所有出入中國國(邊)境的中國公民。按照其居住地域的不同,可以分為國內公民、國外華僑和境外居民。   國內公民。即定居在國內的中國公民,對香港、澳門地區而言也稱內地居民,對臺灣地區而言又稱大陸居民。邊境居民簡稱邊民,是指居住在中國與毗鄰國家相連的我方一側邊境地區具有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   國外公民。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又稱中國僑民。定居在國外是指在國外已經獲得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并事實上已在國外定居。這一居留資格包括外國政府批準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國政府認可的事實上的定居。   境外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持有香港、澳門、臺灣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和澳門居民,既包括在港澳地區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又包括在港澳地區享有居留權的外國籍人。在這里,境外居民僅指在港澳地區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2)外國人   所謂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無國籍人不具有任何國家的國籍,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外國人。但世界各國習慣上將其列為外國人,中國對外國人的管理包括無國籍人,也把無國籍人當成普通外國人對待和管理。進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因身份不同而區別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和普通外國人。普通外國人中,按照入出境時間和居留形態不同,區別為常住外國人和臨時來華外國人兩種類型。   常住外國人。指在中國居留時間為一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臨時來華外國人。即在中國居留時間為半年以下的外國人。   2.出入境證件的管理   中國的出入境證件,是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頒發給中國公民和特定對象出入中國國境的通行證件,是持證人的國籍和身份證明。又可分為:中國護照、中國護照的代用證件、中國的區域性出入境證件。   3.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的管理   交通運輸工具出入中國國(邊)境的制度,可以用《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上的一句話概括,即“出境、入境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對外開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機關特許的地點通行,接受邊防檢查、監護和管理”。這一段話共表述了兩層意思。第一,限定了交通運輸工具的通行地點;第二,規定了出入境交通工具必須接受邊防檢查、監護和管理。相對于不同種類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水、陸、空不同類型的口岸,這些檢查、監護及其管理又有各自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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