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機構改革后部門設置法律分析:檢察院機構有辦公室、檢察技術部、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等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分為:(一)最高人民檢察院;(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三)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一)省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三)基層人民檢察院,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
更新時間:2023-11-23標簽: 上海市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檢察院機構改革后部門設置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