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決定規劃物業用房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地資源局關于上海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3]61號文件規定: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無償提供給業主大會使用。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用房標準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該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筑面積的0.2%提供。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積100平方米提供。業主委員會用房,按照不低于建...
更新時間:2023-09-30標簽: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政府市政上海市政府61號文件全文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