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養老保險1994年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根據1998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第二十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三)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
更新時間:2023-07-06標簽: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令63號養老保險1994年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