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化條例幾時施行得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綠化條例的決定2015一、第十七條修改為: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擴建中心城內既有公共建筑的,應當對高度不超過五十米的平屋頂實施綠化,屋頂綠化面積的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規定。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以及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等城市化地區新建快速路、軌道交通、立交橋、過街天橋的橋柱和聲屏障,以及道路護欄(隔離欄)、擋土墻、防汛墻、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實施立體綠化。本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在審查上述建設...
更新時間:2023-07-16標簽: 上海上海市綠化辦法上海市綠化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