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亂扔垃圾的處罰規定法律分析: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個人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視為情節更嚴重。首次發現且拒不改正、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處罰幅度,分別提高到“50元以上150元以下”“...
更新時間:2023-05-29標簽: 上海上海市生活生活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執法檢查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