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貼的領取有時效限制嗎這個規定倒是沒有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
更新時間:2023-05-31標簽: 上海上海市生育領取上海市生育金未領取會失效嗎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