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焚燒垃圾處罰法律分析:屬于違法行為,對個人處罰50-200元,對單位處罰5000-5萬元。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處罰500-2000元。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對個人處罰500-2000元,對單位處罰1萬-1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上海上海市焚燒垃圾上海市焚燒垃圾處罰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