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治安案件有沒有時間限制傷害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9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按規定,輕傷有幾種處理方式,方式不同時間就不同:1、民事調解:在民警的主持下當事雙方坐下來談賠償金額的問題。這個時間就要看你們當事雙方什么時候有空能一塊到派出所去。2、自訴:要是不服調解或者不愿調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這個時間就看你什么時候有空去...
更新時間:2023-05-09標簽: 廣州治安管理管理條例廣州治安案管理條例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