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決定規劃物業用房是由開放商與物業公司協商決定物業管理用房位置,不過面積大小是由房管局物業管理科決定最后審批的。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地資源局關于上海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3]61號文件規定: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無償提供給業主大會使用。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用房標準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該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筑面積的0.2%提供...
更新時間:2023-04-26標簽: 上海上海市房屋房屋管理上海市房屋管理條例2003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