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條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承兌該行為針對的是匯票,只有未來的匯票才有可能承兌,本票,支票,即期匯票是不可能的承兌,如果:承兌本票的日期為票據regulation承兌,則在付款前,持票人必須向付款人索要承兌,即付款人在-1,票據承兌類型包括:匯票承兌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1、票據承兌種類票據承兌類型包括:匯票承兌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第二條票據Law02票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活動受本法管轄。票據本法所稱匯票、本票和支票。第十九條匯票由出票人...
更新時間:2023-05-27標簽: 承兌第四十三付款人附有匯票票據承兌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