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時效的問題辭職后60天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支付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要求2,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勞動糾紛是否有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的限制1、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是勞動者不能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肥和住房公積金,而應該分別向主管的部門投訴,要求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單位征收。這不受60日時效的限制。2、以前很多仲裁機構受理勞動者要求單位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仲裁,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法院是不受理了,因為應該請...
更新時間:2023-07-02標簽: 上海上海市公積金仲裁上海市公積金仲裁時效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