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法律沒有規定門面房不準居住,但是以居住為目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批準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沒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主要考慮的是寬深比,房屋的內部布局結構和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和樓層,日用衣食居民樓下門面房經營范圍為日用衣食,不得涉足餐飲等需要油煙的機械設備經營范圍,盡量選擇全款購房客戶,其次是貸款購房,購買商品房通常有三種付款方式:全款購房、貸款購房和分期...
更新時間:2023-08-06標簽: 房無門面房店面手續辦理門面房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