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法《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在每年9月30日前,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已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當兵條件,標準如下:1,當兵有4個義務兵條件如下:1。1、當兵要什么條件當兵有4個義務兵條件如下:1。初中畢業以上者,應高中畢業以上;2.男生應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業單位...
更新時間:2023-04-11標簽: 當兵義務兵兵役法條件第二條當兵的條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