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長三角、珠三角、閩南金三角座談會,提出開放三個“三角”地區的建議為沿海-2開放區,順序為:經濟SEZ沿海開放城市-1開放區1980年成立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SAR、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2/開放區實行特殊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1.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2開放區大多位于沿海地區。1、初三歷史改革開放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開放區的順序順序為:經濟SEZ沿海開放城市-1開放區1980年成立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
更新時間:2023-04-25標簽: 沿海經濟開放區開放區沿海經濟特區沿海地區開放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