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天津市是怎樣算的病假工資國家有統一的規定的,地方的規定不能低于國家的標準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原工資照發一分錢不扣{0}2,天津市新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是多少不合理,應當是本人工資的80%。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
更新時間:2023-05-08標簽: 天津市關于病假的最新規定天津天津市關于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