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和自由: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不可侵犯;⑤人格尊嚴不可侵犯;⑥住宅不可侵犯;⑦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八)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⑨工作權;⑩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受教育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
更新時間:2023-03-29標簽: 憲法圖片憲法享有公民權利自由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