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居住證簽注要求每年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已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每居住一年的最后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委托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自動中止居住證的功能,如果原證在有效期內,可比照江蘇省原“無錫city居住證”到期不再驗證,“無錫city居住證”每五年驗證一次,無錫自2015年9月1日起,江蘇省居住證統一使用,暫住證和無錫市居住證停止使用。1、無錫怎么辦理居住證法律解析:年滿16周歲,需要在無錫城市居住3日以上不滿30日的外國人,應當自居住之日起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
更新時間:2023-03-15標簽: 無錫居住證簽注居住證居住地公安無錫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