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如果親人之間有糾紛,首先是相互協商調解,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相互調解農村-2/Emergence糾紛多見于同一家庭成員之間,第二,如果村委會無法互相調解-2糾紛矛盾,農民一般會在這個時候找村委會調解。1、農村土地糾紛怎么解決法律分析:1。相互調解農村-2/Emergence糾紛多見于同一家庭成員之間,如果親人之間有糾紛,首先是相互協商調解。...
更新時間:2023-03-20標簽: 農村土地糾紛糾紛應由人民政府親人農村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