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戒毒規定”第十三條,對吸毒人員,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并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和家人,告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社區戒毒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社區戒毒人員應當在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執行地的社區戒毒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1、戒毒社區康復的期限為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社區戒毒人員應當在收到責令社區戒毒...
更新時間:2023-01-22標簽: 戒毒康復戒毒可令第十三條康復公安 全文閱讀